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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5-24 16:49 聯合報/ 記者 葉冠妤/台北即時報導
勞動部新建置「職業傷病通報系統」,擴大可通報的對象,職業傷病勞工本人、醫療院所、雇主或其他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的第三人,都可自行上網到系統主動通報。記者葉冠妤/攝影
 
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(災保法)已於5月1日上路,為掌握職業災害事故,並及時提供職災勞工必要協助,勞動部新建置「職業傷病通報系統」,擴大可通報的對象,職業傷病勞工本人、醫療院所、雇主或其他知悉勞工遭遇職業傷病的第三人,都可自行上網到系統主動通報。

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災勞工保護組組長林秋妙表示,職安法第37條要求雇主在8小時內必須通報重大職業災害,這是對雇主課以通報責任,若雇主未確實在時間內通報,將挨罰3萬到30萬元,這次因應災保法施行,再依據災保法第73條建置另一個通報管道的「職業傷病通報系統」,其不具強制效力,沒有罰則,也不限只有雇主可通報,兩種通報管道並行,作用不同。

林秋妙說,職災勞工能否順利重返職場工作,主要取決於是否能在早期就發現職災個案,讓服務即時介入,但過去部分事業單位因為害怕受罰,選擇隱匿職災通報,現在新建置的通報系統擴大通報來源,讓醫療院所、勞工本人、知悉第三方都能夠通報。

她進一步指出,職業傷病通報系統操作方式簡易,通報者毋須申請帳號,只要填寫發生職災個案姓名、傷病情形、聯絡方式及通報者資料,並通過手機號碼或emai認證,勞動部接獲通報後,將依災保法規定,整合職業傷病通報資訊,由中央與地方政府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協力,依職災個案需求,適時轉介至職業傷病診治認可醫療機構、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或其他相關單位,提供該勞工必要後續服務及協助。

林秋妙說,職業傷病通報系統的相關資料,也會跟其他勞檢或勞保局系統進行勾稽,假設職災勞工本人有到職業傷病通報系統做通報,但勞檢系統卻沒有雇主的通報資料,就會通知勞檢機構去對雇主開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