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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4-28 14:57 聯合報 / 記者 劉明岩/彰化即時報導
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指出,「勞動節」為應放假日(國定假日)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,雇主若請勞工在「勞動節」當天上班,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,或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另行補休。圖/彰化縣政府提供
 
5月1日勞動節即將到來,彰化縣政府勞工處指出,勞動節為應放假日(國定假日)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,雇主若請勞工在勞動節當天上班,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,或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另行補休,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,也同樣適用。

勞工處表示,依勞基法規定,雇主若因業務需要,請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工作,除應徵得勞工同意外,在國定假日上班,或在協商調移後的國定假日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

勞工處指出,今年5月1日勞動節適逢周日,事業單位如與勞工約定周日為例假,應依規定擇日補假,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,補假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。如約定將勞動節補假在5月2日,雇主請勞工在5月2日出勤,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,工資加倍發給。

此外,按日或按時計薪的部分工時勞工部分,雖然工作態樣不一,也同樣適用勞動基準法休假規定。勞工處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,照顧勞工休假權益,以免衍生勞資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