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時工廠登記證、可申請外勞工廠登記證。缺工! 一次解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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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4-29 18:37 聯合報 / 記者
葉冠妤/台北即時報導
「移工留才久用方案」明起實施。凡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,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。本報資料照片
 
「移工留才久用方案」明起實施。只要是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的移工,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的僑外生,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,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,每次許可最長3年,期滿可申請展延,且無工作年限限制,將能留用資深移工及我國培育的僑外生,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。勞動部估約20.8萬名移工年資符合。

勞動部指出,「移工留才久用方案」開放海洋漁撈、製造業、營造業、農業(限外展農務、蘭花、蕈菇、蔬菜)及看護工等中階技術工作可由外國人從事;至於雇主申請聘僱中階技術人力的資格與聘僱移工資格相同,例如製造業應屬於特定製程行業並取得經濟部認定函,始得申請聘僱移工,且針對每個行業,都有訂定其申請比率或人數限制。

勞動部舉例,以某製造業公司適用移工核配比率20%為例,該公司中階技術人力比率為移工核配比率的25%,即為5%(20%*25%=5%),且該公司同一勞保證號內所聘僱移工人數、中階技術人力人數與外國專業技術人數加總,不可超過總員工數的50%。

此外,外國人資格,則應同時具備年資、薪資與技術條件等規範,移工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,至少應連續在台工作滿6年以上,或已達就業服務法累計工作年限時,才能轉換身分為中階技術人力;另外國人從事產業類中階技術工作,每月經常性薪資應達3.3萬元,從事中階技術機構看護工應達2.9萬元、家庭看護工每月總薪資則應達2.4萬元,另基於留才考量,首次聘僱副學士僑外生每月經常性薪資為3萬元、續聘回歸3.3萬元,且外國人同時應具備專業證照、訓練課程或實作認定等條件之一,始符合申請資格。

勞動部強調,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,仍必須先在國內求才招募,招募人數不足,才可就不足人數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。至於管理部分,雇主聘僱中階技術外國人的健康檢查、入國或接續通報、生活管理、地方政府訪查、解約驗證及轉換雇主等規定,原則均與移工現行規定相同。

勞動部說,雇主向勞動部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許可前,應先取得外國人相關技術條件證明,併同雇主國內求才證明、申請書表、地方政府開立之無違反勞動法令證明等文件,透過「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」網路申辦。

相關法規、申請書表及QA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「留用外國中階技術工作人力計畫資訊專頁」查詢 ,或撥打1955、02-8995-6000專線詢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