臨時工廠登記證、可申請外勞工廠登記證。缺工! 一次解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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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李嘉祥/台南報導】
2022年4月19日
▲南市勞工局加強宣導與防疫相關勞動權益,職安健康處網站建置防疫專區,提供勞動權益問答集,讓有需要民眾上網查詢。(記者李嘉祥攝)
國內新冠肺炎疫情確診人數逐日攀升,臺南市有部份學校陸續宣布停課清消,勞工局接獲許多民眾詢問「防疫照顧假」勞動權益相關問題,市長黃偉哲指示勞工局加強宣導與防疫相關勞動權益,職安健康處網站也建置防疫專區,提供勞動權益問答集,有需要民眾可上網查詢。

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,「防疫照顧假」雖未有強制給薪,但勞工局仍鼓勵雇主可優於法令給予,讓家長能安心在家照顧學童;另外,若有事業單位面臨到市府基於防疫應變措施而要求停業,工資則由勞資雙方協議,雇主可不給薪。

王鑫基指出,若符合申請「防疫照顧假」條件,雇主應予准假,對象包括家長其中一人有照顧「12歲以下之學童」;國民中學、高級中等學校、五專一至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需求者;短期補習班、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,如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,亦得申請防疫照顧假。符合申請者雇主不但需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、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給予不利處分,勞工於申請防疫照顧假時,雇主可不支薪,但建議勞資雙方可透過合意協商優於法令規定,若勞資雙方合意給薪,勞工局樂觀其成。

南市職安健康處長李炫昌強調,防疫照顧假係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,讓有需求的家長多一個請假的選項,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、事假、特別休假等併行,並無排他或替代的關係;針對不符申請「防疫照顧假」的對象,如有照顧家人需求,得請家庭照顧假、特別休假或事假,雇主應予准假,希望勞雇雙方共體時艱,共同為防疫而努力。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資訊、最新公告、防疫宣導等可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。